(原标题: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作出说明。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津投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津能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沈忱 赵健程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