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上市公司拟将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天津燃气集团持有的港益供热100%股权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拟置入资产为津能股份100%股份、天津热力100%股权和港益供热100%股权。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交易对方为津能投资和天津燃气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1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402,093,159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部分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国资委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