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华泰联合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置出资产审计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