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投资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等重要文件,并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特别裁决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