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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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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包括搜集候选人背景信息、征求候选人同意、资格审查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于通知期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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