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或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公司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境内外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产品等,但不包括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相关行为。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此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等。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信息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