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定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的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的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调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并组织审批程序。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妥善管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