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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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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9日13: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距会议召开日超过15天。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共有125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10,85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利润分配方案获得99.9472%的赞成票,注册资本变更议案获得99.9422%的赞成票。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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