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召开,德恒指派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出席。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公司12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87,313股。会议由董事长王兆春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苏州焜原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840,498股,反对23,615股,弃权23,2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648,881股,反对23,615股,弃权23,200股。德恒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