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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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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4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中134名考核结果为A,8名考核结果为B,1名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7,948股,涉及143人。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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