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意见。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变更、重大事项进展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澄清媒体报道。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公司应对未披露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