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旨在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强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提供资金。
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资金挪用问题,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问题出具专项意见。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制度还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