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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志成)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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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志成))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志成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声明确认潘志成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潘志成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且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此外,潘志成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潘志成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谴责。

提名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若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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