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清华))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清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声明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