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4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民终166号,关于公司与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及个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本案一审由杭州中院审理并判决,被告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溧阳瑞达(原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2起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302万元,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查文件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