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见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会议通知,5月30日发布会议资料。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14时在上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共1,391名,代表股份662,923,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4.0036%。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493,494,622股;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1,386名,代表股份169,428,80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9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议案、子公司对外投资议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股份回购授权议案及董事监事薪酬议案。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