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6月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38名,代表股份882,000,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