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报告仅供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管理层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在鉴证工作基础上提出独立结论。
恒帅股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759万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9.9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及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等,总投资额45353万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961.796855万元,拟置换金额相同。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7.499998万元,亦拟全部置换。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