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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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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花王股份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内容包括花王股份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等。

花王股份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1月6日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核查结果显示,除郑州水务原股东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外,花王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此外,花王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存在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最近三年内,花王股份及其相关人员曾受到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等机构的纪律处分、监管警示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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