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审核财务报告和审议会计政策,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检查公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和法律顾问,确保决策科学性和专业性。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