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质量和ESG绩效。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投资计划、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对公司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风险评估,提出战略与目标,审议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于通知期。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且未委托的委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决议应报公司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