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工作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工作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和权限,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提案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