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靳海明))
提名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靳海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靳海明先生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靳海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他虽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参加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靳海明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靳海明先生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提名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