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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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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旨在激励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350.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4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将在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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