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拟定持有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参与情形,公司无向持有人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计划。实施此计划有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实施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同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