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阅,三位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位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