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4日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00《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同意59,183,934股,占92.9387%;反对4,420,906股,占6.9423%;弃权75,800股,占0.1190%。2.00《关于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59,181,334股,占92.9346%;反对4,421,806股,占6.9437%;弃权77,500股,占0.1217%。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68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88%。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