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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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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至1亿元自有资金,以不超过7.66元/股的价格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完成回购14,346,524股,占总股本的1.2662%。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以1,261,432,936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0,365,853.95元(含税)。加上2024年9月27日已派发的46,985,091.3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7,350,945.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7%。此外,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69,973,449.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57,324,394.43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26%。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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