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