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特此说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