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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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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兴通股份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包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和注册批复。

发行过程中,兴通股份与主承销商于2025年5月1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并向304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2025年5月21日,主承销商收到48名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4.28元/股,发行数量为4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600,000元。发行对象包括陈其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其中陈其龙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5月28日,兴通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767,998.06元。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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