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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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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钧达股份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因公司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1名激励对象合计1,245,415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合计251,095份股票期权。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同样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73名激励对象合计1,040,154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227,533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3名激励对象合计101,709份股票期权。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97名激励对象合计776,380份股票期权。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108名激励对象合计508,500份股票期权。

本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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