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华特气体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2024年4月10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8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确定回购价格调整为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8.10万股,资金总额为327.72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回购专户并递交申请。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办理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