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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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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指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5,091.96万元、17,817.77万元、23,230.84万元和20,159.8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32%、7.34%、9.65%和8.52%,呈上升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爱仕达、苏泊尔销售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国内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广告促销等推广费用较高;嘉益股份、安胜科技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其主要从事海外大客户OEM/ODM业务,主要客户较为稳定,自主品牌业务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来源以境外、线下的OEM/ODM业务为主,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主要产品与嘉益股份、安胜科技相似,但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二者。发行人解释称,销售费用增长主要源于持续加大自主品牌建设投入,包括签约代言人、优质IP、增加广告投放等,以提升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此外,公司还详细说明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主要客户集中度及变化情况、线上线下销售占比、自主品牌销售占比等方面的差异。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认为销售费用增长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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