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审阅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提供财务、内控相关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