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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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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2.86万股且不超过285.71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差异化分红事项申请日,公司已实际回购2,391,331股。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20,957,142股,扣除回购账户后剩余股本为418,565,81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含税)。

根据《回购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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