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并初步审核对外担保申请,按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下需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控股子公司亦然。担保合同应在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备案。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对外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改正。公司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担保承担责任。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