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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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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第十一条,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交易价格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第四十三条,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且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第四十四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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