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规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须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公司应为薪酬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其工作。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管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须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