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等。委员会需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须保存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