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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周晓东)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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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周晓东))

本人周晓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等情形。

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的副教授及博士学位,并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火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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