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引贵))
本人赵引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前述情形;无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