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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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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热威股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18.3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8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及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应回购注销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8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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