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广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第四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置入的资产为北投集团持有的交科集团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相关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北投集团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科集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交科集团享有控股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