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广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