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广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该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特此说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