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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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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广电”)拟将其持有的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对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信证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二)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置入资产实现控股,且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综上,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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