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为了加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闲置资金。
公司应谨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计划、考察受托机构、洽谈合同、跟踪进展等。法务部负责法律审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合规操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