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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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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余婷、周劼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李变芬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37,205,679股;网络投票股东993人,代表股份10,577,150股。总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00人,代表股份247,782,829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选举王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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