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乐音响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4点00分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召开,由董事长张丽虹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1,73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7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超过二分之一的赞成票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